9.6 冷热电联供


9.6.1 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时,应优化系统配置,并应满足能源梯级利用的要求。
9.6.2 烟气余热利用方式应根据项目的冷热需求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下列方式:
    1 采用余热锅炉生产热水或蒸汽用于供热,采用热水或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供冷;
    2 采用烟气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供冷、供热;
    3 同时采用余热锅炉供热、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供冷、供热。

条文说明
 
9.6.1 本条规定了冷热电联供系统的配置原则,为新增条文。
    本规范提到的冷热电联供是适用于工厂类工业建筑的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不包括大型工业开发区类大型热电联供系统。系统配置形式与特点见表10。
表10 系统配置形式与特点
9.6.2 本条规定了烟气余热利用方式,为新增条文。
    1 采用余热锅炉生产热水或蒸汽用于供热,采用热水或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供冷,是比较稳妥的一种余热利用方式。烟气成分随燃料的不同而不同,含尘量大,含粘接性烟尘、有腐蚀性的烟气,对设备的要求较高,烟气型余热锅炉技术上成熟,能够克服这些技术上的难题。而热水或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技术上也是较成熟的。
    2 当烟气成分、参数较适合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时,可直接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供冷、供热;
    3 本款是第1款和第2款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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